山东汽车工程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汽车工程学会章程规定,会员单位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以保证开展各项活动的经费。为了加强对会费收缴的管理,保证学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学会的功能与作用,特制定《山东汽车工程学会会员单位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单位
自愿申请经审核被批准入会的山东汽车工程学会会员单位。
二、会费标准
理事长单位:20000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会员单位:2000元/年
个人会员:免费
院校会费减半
三、交纳会费的时间和管理办法
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
1. 每年5月30日前为会费交纳时间。
2. 新会员单位在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本年度会费。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3. 秘书处每年2月份向会员单位寄送“会费交纳通知”,财务部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4. 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费合理、有效的使用。按期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会费的开支预决算,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5. 会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学会事业的发展。
四、其他
1. 根据章程规定,凡一年无故未交纳会费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
2. 本办法解释权属山东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