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汽车工程学会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2018年6月12日)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对学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党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指示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履行监督职责,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会要有汇报个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便于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党支部委员要严格要求,廉洁自律。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许利用职权吃请,请吃和收受礼品。
2、不向会员伸手要钱要物,不许勒卡企业。
3、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差旅费,不许借公出之机游山玩水。